3月18日,恒大地產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針對恒大地產三項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擬決定:
1.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417,500 萬元的罰款;
2.對許家印給予警告,并處以 4,700 萬元的罰款;
3.對夏海鈞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0 萬元的罰款;
4.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900 萬元的罰款;
5.對柯鵬給予警告,并處以 300 萬元的罰款;
6.對甄立濤處以 200 萬元的罰款;
7.對錢程給予警告,并處以 20 萬元的罰款。
許家印決策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證監會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包括:
一是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三是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包括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等。
恒大地產在公告中表示,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公司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 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為準。
以下為公告原文:
來源:廣州日報、@中國經濟周刊、澎湃新聞、上海證券報